“技术转移人才”国家级政策汇总

2019-07-16T23:54:26Z

中国支持技术转移人才战略发展,以下是国家级文件梗概汇总:


1、2015年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


第三十条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检索、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


2、2016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十三五”期间,主要指标:建设100个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10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在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建成若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1万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2万亿元。


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试点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管理制度,实行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制,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


(六)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19.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作用,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课程,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畅通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和规范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联合培养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

  20.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紧密对接地方产业技术创新、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公益等领域需求,继续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者行动、企业院士行、先进适用技术项目推广等,动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人员及高层次专家,深入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一支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21.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构建“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平台,提供科技咨询、人才计划、科技人才活动、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实现人才与人才、人才与企业、人才与资本之间的互动和跨界协作。围绕支撑地方特色产业培育发展,建立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为高层次人才与企业、地方对接搭建平台。建设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为引进海外创新创业资源搭建平台和桥梁。


3、2016年2月26日国务院《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


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推动组织高校技术经纪人联盟,采取特邀讲座、案例研讨、实例调研、参与创新创业竞赛等方式,着力培养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复合型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引入国外先进的技术经理人培训课程体系,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校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强技术转移机构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制订并推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贯彻工作。


4、2016年08月17日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四、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鼓励高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立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化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培训、市场聘任等多种方式建立成果转化职业经理人队伍。


5、2017年9月15日国务院《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适应新形势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建成,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初步形成,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有机融合,技术转移渠道更加畅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的国际技术转移广泛开展,有利于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七)发展技术转移机构。


强化政府引导与服务。整合强化国家技术转移管理机构职能,加强对全国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统筹、指导、协调,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财政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评估、转移服务。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


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加强科技成果的市场开拓、营销推广、售后服务。创新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管理和运营机制,建立职务发明披露制度,实行技术经理人聘用制,明确利益分配机制,引导专业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


加快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鼓励各类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组建技术转移联盟,强化信息共享与业务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服务绩效对相关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支持。


(八)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完善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统筹适度运用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更多通过市场收益回报科研人员,多渠道鼓励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活动。加强对研发和转化高精尖、国防等科技成果相关人员的政策支持。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作用,通过项目、基地、教学合作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吸引海外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和团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相关学科或专业,与企业、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将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国家和地方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十二)拓展国际技术转移空间。


加速技术转移载体全球化布局。加快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构建国际技术转移协作和信息对接平台,在技术引进、技术孵化、消化吸收、技术输出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对全球技术资源的整合利用。加强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对接,创新合作机制,形成技术双向转移通道。


开展“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技术转移行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及创新合作中心,构建“一带一路”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向沿线国家转移先进适用技术,发挥对“一带一路”产能合作的先导作用。


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引导企业建立国际化技术经营公司、海外研发中心,与国外技术转移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开展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转移活动,与技术转移国际组织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围绕特定产业领域为企业技术转移搭建展示交流平台。


6、2017年6月9日“十三五”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规划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服务业态快速发展。区域性、行业性技术转移机构和组织快速发展,全国技术转移联盟作用初步显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逐步提升,机构与机构之间及与企业和国际技术转移组织之间交流合作逐步深化。到2020年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600家,中国创新驿站站点达到300家,技术经纪人、中高级技术经理人突破10000名。技术转移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带动技术转移服务业快速发展。


    3.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国际化。强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全球资源链接能力,按照“一带一路”战略布局,积极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鼓励国内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在国外科技创新领先地区设立机构,与国外同行开展深层合作,有效利用和配置全球创新资源,吸引国际先进的技术项目、优秀的人才团队和丰富的资本在华落地。鼓励跨国科技企业、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等在国内建立分支机构,紧密跟踪全球领先的技术转移新模式新趋势,带动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业加速发展。


    (五)加强技术市场人才培养,提升行业人员从业素质。


    1.完善技术市场人才培养体系。持续推进“基地+教材+师资+管理”四位一体的技术市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大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力度,编写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大纲和教材。建立全国统一师资队伍,开展技术市场法规、技术合同登记、技术转移公共政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实操等培训。统筹推进技术市场管理人才、技术经纪人、中高级技术经理人等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形成符合技术市场发展需求,职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技术市场人才队伍。


    3.建立国际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与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引国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职业技术经理人来华工作、短期交流或举办培训。支持国内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选派工作人员赴海外进修、短期交流访问。探索建立国际高端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机制,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联合培训国际注册高级技术经理人,培养具有专业化能力、复合型背景、国际化视野的高水平技术转移专业人才。


来源:UTTP技术转移师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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