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字号码查询分类贴标工作

2020-05-23T22:21:44Z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分类贴标工作的通知银货金》[2014]10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

    为维护金融消费者持币利益,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涉假纠纷举证工作机制,总行决定针对已实现冠字号码查询的现钞支付终端,开展分类贴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贴标方式

    鉴于部分设备及金融机构网点柜台无法实现现钞与冠字号码记录的逐笔对应,贴标工作应分类开展。对于已实现冠字号码查询功能的自动柜员机(存取款一体机、取款机)和金融机构柜台等现钞支付终端采取如下不同的贴标方式:    、

    (一)张贴蓝色标识

    本机或通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软件),可实现取款业务信息与冠字号码记录的关联,能在假币纠纷中向客户提供取出现钞的冠字号码(文本及图像信息),且提供的冠字号码与现钞能一一对应。

    (二)张贴黄色标识

    1.自动柜员机。通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软件),无法在假币纠纷中一一对应地向客户提供取出现钞的冠字号码,但可提供业务发生当天(或时段)该设备内各钞箱所有现钞的冠字号码(文本及图像信息)。

    2.柜台。通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软件),无法在假币纠纷中一一对应地向客户提供取出现钞的冠字号码,但可提供业务发生时段该柜台取款现钞的冠字号码(文本及图像信息)。

    二、工作要求

    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分类贴标工作,组织辖内金融机构认真准备,周密部署.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

    (一)认真组织金融机构自查申报,稳步扩大分类贴标规模

    各分支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加强冠字号码查询检查工作的通知》(银货金[2013] 161号)的要求,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自查。

    组织金融机构对自查合格、符合分类贴标要求的自动柜员机及柜台进行申报。各分支机构应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于符合分类贴标要求的,准予并督促贴标。

    对于尚不满足分类贴标要求的,应督促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各分支机构应组织金融机构按照“成熟一批,张贴一批”的原则,逐步推进分类贴标工作。于2014年底前完成所有存取款一体机和取款机的分类贴标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金融机构柜台的分类贴标工作。

    (三)主动宣传,扩大分类贴标知悉范围

    各分支机构应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宣传重点是冠字号码查询业务开展的目的、进展情况及最终目标。告知取款人不同标识的冠字号码查询功能差异。

    (四)加强监管,做好分类贴标后续管理工作

    各分支机构应组织开展已贴标自动柜员机和柜台的抽查工作,确保分类贴标真实有效。应组织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冠字号码存储、检索、涉假查询处置等的工作机制,做好各种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标识由总行统一组织设计和印制。

    (二)标识应张贴至金融机构存取款设备正面、上部、明显位置,以及柜台窗口明显位置。

    (三)各分支机构货币金银处应于2014年6月底前向总行上报分类贴标工作计划。

    (四)各分支机构应于2014年7月起,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以业务网邮件形式向总行上报上月《银行业金融机构冠字号码分类贴标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

    (五)2013年贴标试点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已贴标设备再次梳理并开展分类贴标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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