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 反假货币

2020-08-17T10:54:42Z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改进和完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机制,筑牢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堵截假币的坚实防线,保障金融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结合当前反假货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挑战,建立并实施新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机制,落实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培训主体责任,强化人民银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各金融机构负责本单位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对现金收付人员、清分人员、鉴定人员(以下统称现金从业人员)进行反假货币水平评估,保证其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开展监督管理,不再负责组织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考试。

二、金融机构工作安排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观念,认真落实新机制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本单位分管现金运营部门的负责人牵头成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自主组织实施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推动新机制尽快实施。制定工作实施计划,按照本单位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分解新机制下各项培训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间、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保证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加强督促指导,本单位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检查新机制实施进度,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开展培训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顺利衔接。

(二)建立工作制度。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新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搭建培训平台,通过开发内部师资、引进外部资源等多渠道,运用新媒体技术开设网课或远程培训等多方式,为现金从业人员提供系统化、多元化的学习培训。加强规划管理,3年为一个培训周期,逐年制定培训计划,规划好年度参训人数,确保3年内现金从业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其中新上岗或调岗人员,上岗3个月内必须接受培训。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对每位现金从业人员培训时间、次数、考试成绩等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对于目前持有《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合格证》的现金从业人员,在《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合格证》3年有效期内(从发证之日起计算)可视同已通过金融机构自主培训。此外,反假货币培训工作制度还应涵盖培训的目标原则、职责分工、组织保障以及考核管理等内容,保证反假货币培训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和制度化。

(三)开展效果评估。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货币鉴别能力要求》(见附件),坚持对本单位现金从业人员按需施教,科学安排培训内容,确保现金从业人员学习内容紧跟形势,学习效果满足反假货币工作需要。组织培训效果评估,根据《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货币鉴别能力要求》,制定不同岗位现金从业人员的相应培训评价标准。反假货币培训结束后,组织对参训人员进行测评,并按照测评结果分档,合格及以上测评结果有效期为3年。测评合格的人员优先安排其上岗;不合格人员需要进行再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反假货币工作,直至其合格。

(四)强化岗位考核。各金融机构要结合《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货币鉴别能力要求》,将现金从业人员上岗后的实际履职情况纳入本单位内部员工岗位管理与考核范畴,跟踪考核其通过培训后所学业务知识、工作技能与岗位的适应性以及开展工作的合规性,分档次对每位现金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评价,以此促进现金从业人员增强合规意识,规范假币收缴和鉴定行为。对第三方清分服务外包人员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由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清分服务外包公司共同安排,清分人员的培训效果、岗位考核由金融机构负责。

(五)报备培训情况。2020年2月29日前,各金融机构要将新机制下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人员参加培训评价标准、岗位履职考核办法以及2020年培训计划报送人民银行备案,其中:全国性金融机构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全国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2020年起各金融机构于每年2月底前报备年度培训计划,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报备人员参训情况、测评结果、考核结果。报备采取纸质件并加盖部门印章方式。

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工作安排

(一)积极给予培训支持。人民银行全面终止现行反假货币培训考试机制,各分支机构不得再组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反假货币知识、技能培训和考试,不得干预金融机构相关培训工作。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按照新机制相关要求,结合金融机构需求,依法依规采取多种形式向金融机构无偿提供培训资料、培训实物、货币防伪知识集中答疑、假币风险警示教育等多方面支持。特别是对于自身培训能力不足、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给予业务指导。

(二)强化业务督导。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对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开展督导,通过工作会议、调研、座谈等方式掌握金融机构落实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新机制的进展情况。督导内容应至少包括培训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培训制度的建立健全、年度工作规划制定与执行进度、培训人员覆盖率与测评合格率、员工履职考核称职率等。对于未建立新的反假货币培训与考核制度或制度不健全、未按期完成培训规划、测评方法不合理、员工履职考核结果与培训测评记录不符的金融机构,通过信息反馈、风险提示,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对于整改不力、培训或者测评走过场、测评与考核结果弄虚作假的金融机构,要将其作为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督导工作要做到银行类型全覆盖,城乡网点有机结合,重点对象深入督导。

  • (三)开展业务检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按照《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货币鉴别能力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方式进行,并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已发生假币误收误付的金融机构,应及时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1.非现场检查。通过对金融机构定期报送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报告进行分析,检查金融机构年度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培训的组织开展、人员覆盖面、测试结果、考核结果等,并结合日常假币上缴以及涉假币鉴定、投诉等,全面掌握金融机构开展培训的落实效果和反假货币管理等情况。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培训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明确专人负责管理金融机构定期报送的工作报告,并建立工作台账。非现场检查每半年开展1次,检查情况以适当方式通报。

2.现场检查。结合非现场检查情况,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选择需重点关注的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开展现场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识别假币专业能力。采取实际操作测试等方式,检查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识别和挑剔假币能力,考察从业人员对货币防伪相关知识掌握程度。(2)业务知识掌握情况。采取书面答卷、现场询问、查看相关登记簿、调阅监控记录等方式,考察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对反假货币业务及制度的掌握程度和办理相关业务的规范性。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发布)等规章制度实施行政处罚。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地方性金融机构。

本通知自2020年1月26日起施行。

附件: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货币鉴别能力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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